刑事
渎职罪是否能成立
渎职罪是否能成立 本人自2006年开始经营一家超市,在2010年12月动迁了。但租赁合同续租的日期是2010年9月-2014年9月,房租一次性交齐。当时动迁由建委主任按照拆迁法第二十七条与我签定了产权调换,我继续承租,享受停产停业的损失。
但我在搬迁后,找到建委主任时并没有按照当时签定的产权调换执行,2011年5月份在建委主任的主持下与房主又签定的货币补偿协议,这样我就没法再续租同时也没给我任何说法,我去找建委时,也对我不理会。请问建委主任与我签定协议后又再次与房主签定了协议,并对我没有说法,这样的行为属于渎职吗?我可以告他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萱萱时尚妈(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1-08-1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