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平米租赁房,原承租人已过世,现未更改承租人,请问同住人若不签字同意更改承租人
1、若关于变更承租人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进行指定。
2、若其他共同居住人对指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处理。 我的补充: 2015-12-29 17:39
法律规定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四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
(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原承租人已经不在,出租人或者产权人是可以改变的。
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强制指定。
有权利指定更改承租人 我的补充: 2015-12-29 16:16
同住人对指定不服,可起诉要求变更承租人。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可以强制变更的,但有一定的程序性要求,一般是变更为实际居住的同住人。但动迁利益其他同住人也有份,我对动迁案件比较熟悉,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可以强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