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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关于被告的居住证明

法院起诉关于被告的居住证明 我与朋友一起合伙经营生意,合伙协议是由我们两者个人的名义签订,协议内标明的合作项目的经营地址为上海浦东新区,合伙履行期间出现矛盾我提出想终止合作的想法(协议中对于违约未有约定),只是提出想法而已,对方就拒绝我再进入生意场所内,且不能友好的进行清算协商,我想向法院起诉,但听说需要提供被告方在浦东的暂住证明且居住时间必须满一年,否则可能不能立案只能去被告的户籍地立案,请问是这样的吗?我只知道对方现租住在浦东区域,但对对方的居住地具体情况不是太清楚,也不知是否有满一年,请问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oe198……(上海)
提问时间:2015-12-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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