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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北京公房使用权纠纷

北京公房使用权纠纷 2006年,我爸把我家拆迁分得的具有使用权的公房卖了,卖给了我姑姑也就是他妹妹,是在我和我妈不知情的情况下,后来才知道,他卖的房子,是单位分给职工的,我们一家三口共有使用权,也就是每人三分之一,他没经过我和我妈的同意私自卖了,侵占了我们使用该房的权益,当时距现在已经5年了,当时平房拆迁时,拆迁协议上写到每人50平米,我爸卖的那套2居共80平米,我爸还收我姑28万元,打了条,上面写着房款全付清,共28万元,我爸签了字,同时去房屋产权人也就是单位那里把公有住宅使用合同改了我姑的名字,我家原来那合同收回,现在我知道了,想维权,把我和我妈的使用权要回来,80㎡的三分之二53㎡,是我和我妈的使用权,请问律师我爸把他的使用权卖了,属于我和我妈的使用权能否要回来,最好说具体点,通过起诉我们的胜率大吗?我准备请律师,但是怕败诉,也不想白白把房子让别人住,我的想法可行吗,要起诉我和我妈是原告,我爸我姑和单位是被告,这样对吗?我分析的是我爸和我姑的协议无效,或者他们之间协议有效只是把他自己那27平米给了我姑,单位把房子使用权过户我姑,没有询问我和我妈是否同意,单位和我爸我姑都有责任!谢谢律师我这样分析有问题吗,法律是怎么界定的?公有住房是单位分给职工使用的,如果转让或转租是不是要经过同住人同意签字呢?我爸一人是不是无权卖呢。我打官司就是要回我的使用权,希望大吗,请律师帮帮忙!拜托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54……(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08-1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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