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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险索赔

第三者保险索赔 事件经过在4月15日中午,我方搅拌车经我方司机驾驶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时车辆左前轮脱落碰撞到对向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造成后载小孩死亡。当发生事故后我方司机打120积极抢救。我方搅拌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30万第三者责任险和11万交强险,发生事故后马上报了保险公司。我方司机经广州市公安局认定我方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没有对机动车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性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我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我方垫付4万余元给对方,保险公司从未与我方协商赔付事宜,使对方向法院起诉我方与保险公司。因对方也知道我方搅拌车买了30万第三者责任险和11万交强险。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赔偿11万交强险,我方和保险公司合赔504989.77元。保险公司交强险付11万,其余全由我方一人承担。法院认为第三者保险是我方直接去保险公司索赔。判决书出后,我方积极找保险公司负责人交谈,可对方一拖再拖,到判决书出后的18天才有回复,说保险公司对此事故不作理赔。虽说我方司机未尽责任,但我方司机的确未验测到当时车辆有什么异常,如我方司机早知道车辆有安全隐患,难道我方司机就不怕死,这次事故是意外,谁也不想,谁也不知,我方为这次事故作出合理赔偿给对方,但50余万数额过大,我方暂无力赔偿,希望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我方愿意赔偿保险以外的一切赔偿费用。发生事故我方也非常难过,令对方失去亲人,我方愿尽责任作出赔偿。我方经济水平也十分低下。希望保险公司赔偿应赔偿的金额,可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呈(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8-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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