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之学生受伤
交通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一方面你不负有保障学生上下课安全的义务,且明确告知了家长接送,另一方面,是他人直接侵权造成孩子受伤,对此,笔者认为你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合同约定你有保护孩子路途安全的义务,则你负有一定责任。按你的描述来看,你没有护送孩子的责任,应该由孩子父母来承担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如果你的管理职责中如果约定了承担孩子上下学的安全问题就要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没有的话,由其父母自行承担。
属于交通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赔偿。
你好,学生的损失应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有负责学生安全上下学的职责的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你与家长有明确约定由家长负责接送,一般来说,离开辅导场所,学生的一切情况与你无关,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应当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你要求家长接送,家长没有接送,存在过错,其应当承担应由其承担的交通事故损失部分。
属于交通事故,应由那个骑电动车的赔偿,不赔偿可起诉
你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