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可以先和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
直接主张赔偿,无果,收集证据起诉处理。
协商的事,您可以和学校沟通,这里我只说法律上的规定。
六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责任。这里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38条)
所谓过错推定简单来说,就是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义务,才能免责。因此,不需要你来就学校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只要证明孩子在学校受到的伤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