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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年级蓝球比赛中受伤
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年级蓝球比赛中受伤 2011年5月23 日下午5点左右,宁乡县第十三中高一年级组织本校高一年级306班和高一年级308班的学生进行篮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贺杰按照正常比赛程序及规则跳跃接球,落地时由于右下肢承受过大压力而导致右下肢胫骨和右下肢腓骨粉碎性骨折。至今自己已花费医药费一万五千元左右,还未全愈,后续还要花费取出钢板等费用,学校至今并未出过医药费。我想咨询一下在这起事件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医药费是否应该全部有学校承担,还是学校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学校和家长各需承担多少比例的费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贺杨(湖南)
提问时间:2011-06-10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