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
追问:以物权法153-->土地管理法62--->物权法152条和62条第二款进行了起诉,当地法院受理人员以不受理一切有关宅基地案子为由进行了拒绝。回查后有土地管理法62条:必须先由乡县政府处理后,法院才能受理。要是硬碰硬受理的人还真可以拒绝。怎么办呢?总不至于权大于法吧?
回答:可以先提起土地争议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程序,再根据情况而诉讼。
追问:你好!尹律师。村委不给宅基地行政复议会受理么?适合土地争议仲裁么?
回答: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追问:因为村委也认可原告的符合宅基地的分配条件,所以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纠纷,以物权法第62条第二款进行了起诉,庭长以不平等主体为由口头上不予受理,如有需要可以出具书面证明。那我说提起行政复议然后起诉可以吧?庭长说也不能受理。他说据他所知浙江省还没有这样的案例,言下之意没有案例就不能受理。他还说他是专业的,拒绝不予受理的理由有很多,劝我放弃。我问他那村官可以权大于法咯?他说没办法,现在法律管不了。晕的我十万八千里~~ 中国的现实确实还只能权大于法。这世道~
回答:一家之言而已,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
追问:本地我问了好几个,都不愿意接。尹律师在北京又太远。
回答: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我们到各地维权都是通过网络来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