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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与带薪年假

劳动合同与带薪年假 我是2008年7月21日入职的,公司在入职当天只是让我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告知我试用期是3个月。2008年10月21日转正,公司才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其次,按公司规定是工作满一年,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假,而后每增加一年工龄,带薪年假增加一天,上限为15天。按这样算,2011年7月21日-2012年7月20日我可以享受7天年假,2011年7月29日我按合同约定提前30天提出离职,在8月27日离职离开前,我想休完本年度的年假,公司告诉我说,本年度的7天带薪年假必须待我工作到2012年7月20日方可享受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否则我现在请了年休假,如果在岗时间不到2012年7月20日,假期要按事假补扣我的工资,并且说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请问以上行为,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imec……(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8-09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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