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工伤期间请病假的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工伤期间请病假的问题 您好:
我先介绍下我的相关信息,本人于4月12日于一机械公司入职
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2000,合同标明基本工资1140(已签合同)
因为要熟悉公司机器,我在下面和工人师傅们一起装配
4月13日上午,在上班期间,因为工人的失误,低着头没有看到我的手放在工件上,就操作行车,导致小拇指手指皮肤软组织受损,无名指骨折,后入院治疗1个月,期间经历手术两次 (治疗费用12000余元,由公司支付)
5月11日出院后请病假一个月(期间饮食费用均由自己负责)
6月12日又开始上班,于6月26日提出辞职,领导要求先写一份声明(声明辞职后如因该工伤所导致的后遗症或者治疗费用均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写后才得以辞职
现在我的问题是:经过查看工资卡,账面款项为1157元(住院期间向公司借款500作为饮食费用,实际花费720,有发票,后交与公司;出院病假期间需换药等所产生的费用也有发票后交与公司,大约100余元)
我想如果只是发基本工资也应该是2个月,且病假过后我还上了10余天班,结果工资只有1157元,请问这个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大概需要些什么资料或者手续才能给予解决的呢?
麻烦大家了~请大家帮帮忙给予解答
谢谢 2011/8/8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三叶虫(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8-08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