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某中学教师因学生迟到摸屎
某中学教师因学生迟到摸屎 某中学的一名男性班主任,因班上个别学生多次迟到,班主任于是问迟到的学生,如何来处理这个问题,学生随口说了一句“摸大便”。班主任便将多次迟到的学生带进厕所,让其用手摸位于蹲厕的大便,并拍摄照片在班级上做讲话。
班级上还有很多学生没有写作业,该班主任每周都会组织这些违规违纪的同学去操场站立1小时以上或在操场上跑1万米。
班主任还对被惩罚的学生说:“这不是体罚,这是伟大的教育意义!”
请问该班主任的教育是否欠妥,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班主任的行为违法,偷偷地录音录像能否成为证据?还有如何举报该班主任,是向当地教育局举报还是公安机关?要是再发生此事,是不是可以当场拒绝班主任的处理并报警?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厦门网警(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5-12-24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