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
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案 去年9月我驾驶我的汽车沿葛园路由东向西行驶,对方驾驶摩托车沿葛村路由南向北行驶,双方至上诉地点时候,在马路中央,我的车前部左侧与对方车子中部放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伤人事故。交警二队判决我和对方分别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对方跟青秀区人民法院诉讼,我和平安保险公司分别为被告。
对方诉讼请求赔付:74873.75元
我所知道的情况是最后一次我们三方在一起的时候是2011年过年左右,对方说他去做了伤残认定,定为十级, 但是平保说伤残认定需要在出事半年后认定才可算,并且需要到他们认定的机构去做才算, 于是他就消失了,没有联系我们也没有跟我们讨论过赔付事情的进展...然后就现在我收到法院传单。
请问:这样的情况平保的律师是否将把我一起辩护,还是他们只管他们, 我要自己请律师?或者我是否可以要求平保对此事负责,承担帮我辩护的责任?或者有其他更好解决方法?
谢谢专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ggyh……(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1-08-08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