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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证据力

预告登记的证据力 我于2008年12月从施工方购买房屋并经开发商同意入住,没有签订合同,2010年3月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他人,2010年年底他人拿合同发票到法院起诉,一审驳回起诉,确定了我的买卖关系。开发商和他人一起上诉,他人在2011年3月11日在房产做了房屋预告登记,3月14日二审,二审将预告登记当作新证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璞玉(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1-08-07 12: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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