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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预告登记的证据力
预告登记的证据力 我于2008年12月从施工方购买房屋并经开发商同意入住,没有签订合同,2010年3月开发商将该房屋卖给他人,2010年年底他人拿合同发票到法院起诉,一审驳回起诉,确定了我的买卖关系。开发商和他人一起上诉,他人在2011年3月11日在房产做了房屋预告登记,3月14日二审,二审将预告登记当作新证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璞玉(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1-08-07 12:0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8-09 14:59
作为预告登记与证据效力之间的关系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来认定
建议你保留证据,可能面临诉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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