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给予吊销许可证,就不需要再写上给予警告了,这样的说法对吗?
给予吊销许可证,就不需要再写上给予警告了,这样的说法对吗?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人说:给予吊销许可证,就不需要再写上给予警告了,这样的说法对吗?为什么】感谢您拨冗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yo182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8-06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