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对嫌疑人的初次审问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对未采取逮捕、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审问不得超过12小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2小时。
对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讯问,不得以连续拘传或者传唤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拘留后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