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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该不该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该不该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我在某公司上班,今年4月被排往外地支援,5月回原工作地,期间,公司是按照主管工资给我发的薪水(大约是本人薪水的两倍),6月已在原工作地上班领工资发现依旧按主管工资发放,向上级领导反映,其曰是相关补助。后来某日财务打电话给我说3个月工资全发错,现要求我赔偿,我想问下是否有权利不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绝色小一(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8-05 11:0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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