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公房纠纷
公房纠纷 我爷爷有三个孩子,我爸爸,姑姑和叔叔。
有一套租赁公房,为两居室,分别由我爸爸和叔叔居住,承租人为我爷爷。
1987年原户口本分为两本,分别是我爸爸一本(三个户口,爸爸、妈妈和我),叔叔另一本(四个户口,叔叔、婶婶、以及他们的女儿和爷爷)。
姑姑是插队去了外地,在当地落户结婚。1992年姑姑的女儿作为知青回沪,落户到了我爸爸这里,此时我爸户口人数增加为四人。
1994年国家规定实施4平方以下福利分房,我爸爸去单位申请,但是我爸爸单位说因为是集体单位,所以要转到我叔叔的全名单位申请,后来我叔叔分了一套一室户(使用面积为18.8平方),四联单(调配单)上写的是叔叔和婶婶的名字。
房子分好后叔叔他们一家并没有居住到新分的房子里,还是继续居住在原住处。
1995年4月我爷爷死亡,但是承租人至今依旧没有更改。
爷爷去世后叔叔他们就在原住处和新房来回轮流居住,1996年叔叔和婶婶把户口迁进新房,叔叔为了考虑到当时还在读书的女儿,所以没有把她女儿的户口迁出,并要求我们签字同意。
后来因为经常吵架不和,所以索性搬回新房居住了,原住处一直空关着。生活用品全部堆放在公用处(厕所和厨房),直接影响到我们的。
2003年叔叔和婶婶又把户口迁回原住处,等于户口又再次变回三个。但还是一直没有居住,空关闲置中!
我爸爸他们始终居住在原住处,他处无房。
请问:
1. 当时4平方以下困难户分房,户的计算是在房屋租赁户中有2本以上户口簿的仍作一户计算。这是不是意味当时申请是按整个一套公房来申请的,就是大家捆绑申请。那我们是否有份?是否可以申请财产分割?2现有原公房,我叔叔他们有份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rryz……(上海)
提问时间:2011-08-0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