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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是否应该有所赔偿

校方是否应该有所赔偿 本人属于学校教职员工,居住在本学校的集体宿舍,每月缴纳房租、水电费等。放假前宿舍内教工联名要求学校对宿舍进行防盗设备的安装(本宿舍楼没有楼门,没有监控,每间宿舍都是木制门,曾经多次入室被盗),但学校不管,无果而终。昨天本人宿舍被盗,都是笔记本两台,钱物若干。警方调查后表示无法找到小偷。请问我们丢失东西是否由校方责任,校方是否应该有所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Hj5231(江西)
提问时间:2011-08-04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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