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职工被下岗,退休后怎么追诉?
事业单位职工被下岗,退休后怎么追诉? 事业单位职工被下岗,退休后怎么追诉?
我们是广西地矿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职工,2009年发现单位违背劳办发【1996】147号文件“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规定‘《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只是用于国有企业,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桂地矿办【2003】43号文件中,原局长金振威承认了‘各单位剩余的两笔款,一是下岗人员的人头费;二是编制在单位但已经进入创业、下海人员的人头费’;金振威的这段话证实了广西地矿局违规安排下岗、隐瞒下岗事实并继续向国家财政申领下岗人员的财政拨款的事实。当我们向广西各级法院提起诉讼时,各级法院均以‘原告均已退休’、“所诉事项(追讨下岗工资、拖欠利息、拖欠贬值)不属于于劳动纠纷,也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索要劳动报酬的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起诉人44人白花花的银子流进了单位口袋--最后变成私吞。《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41条‘对于公民的申诉、举报。。。。’变成一张废纸。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有那写法律适用我们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在退休后追回退休前的违规下岗工资、利息和贬值款”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877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5-12-19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