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工龄的计算和合同终止后的相关问题
工龄的计算和合同终止后的相关问题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有一些疑惑想咨询您一下,我是2012年10进厂,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2013.01.8-2015.01.7;在今年12.03公司人事部门叫我谈话,因为公司效益不好将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然后给我看了一张纸,上面写让我在合同到期前做好工作交接,但是我考虑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所以我说我考虑一下,人事部门说12.07让我给他答复,但是直到现在他还没有找我,只是在谈话的那天发了个邮件告诉我在合同到期之前做好工作交接,我给他回复由于公司没有给我明确的经济补偿的回复,工作交接我会做好,但是在公司给我答复之前我不会交接,现在我想问一下他的那个通知算是有效的嘛,如果他不再找我我是不是要主动找他协商补偿的问题呢,而且人事部门说十三薪和年终奖都不会给,但我们公司员工手册(劳动手册只有公司有一本,我们员工手里都没有的)上规定13薪作为员工福利,每年都有的,奖金就要看公司的效益,请问我可以要说公司支付我13薪和年终奖嘛,如果在01.07号之前他人事不找我,我是不是要主动找他谈,还是怎么做?我的工龄应该是3年还是3年零3个月呢?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13薪和年终奖,如果截止到合同到期还是没有找我协商经济补偿的问题我该怎么做,还应该上班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东北妞儿(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5-12-18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