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如何写退婚协议,分手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如何写退婚协议,分手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我与男方已订婚,现男方要求退婚,双方父母劝解无效,我家同意退亲,聘金已经退还给他们家,但两天后他们家又来我家里闹,说要退还见面钱.为防止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来我们家闹,我家要求签订退婚协议,双方断绝关系,断绝来往.请问这退婚协议怎么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请问这样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呢?
退婚协议
协议人男方父亲: (身份证号码:
女方父亲: (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于2011年1月相识,并于2011年4月确认为恋人关系。交往期间双方感情稳定,于2011年5月2日订婚。订婚后女方按男方要求辞了家里五年的稳定工作,并于2011年7月15日离职。后来男方以双方个性、看法、性格等多种方面差异较大,不能继续交往下去为由,2011年7月16日提出分手并退婚,经双方父母及媒人劝解、调和无效,2011年7月27日女方同意分手并退婚,为防止以后发生任何名誉或财产物品上的纠纷,经双方协商,均同意制定此退婚协议,委托男方父亲________、女方父亲________全权出面授权办理,________、________在场为双方证明,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规定:
一、 双方分手、退婚后,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及双方家长断绝来往,断绝彼此一切联系,包括各种现代通信联系。双方从此以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任何一方不得再进行纠缠、骚扰、破坏。
二、 鉴于男方提出分手并退婚的原因,女方念其父母年迈,同意将红单上的聘金合计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元整(26800元整),以及见面钱合计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3900元整),共合计人民币叁万零柒佰元整(30700元整)一并退还男方(已退还),其余的钱财及物品作为女方名誉伤害、精神心灵伤害、丢失五年稳定工作,断绝经济来源伤害的赔偿,均归属女方所有。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向女方及女方父母、家人索要任何钱财及物品,否则,视为其违约。
三、 男方本人及其家人、亲戚、朋友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去女方家,对女方本人及其家人、亲戚、朋友等进行纠缠、骚扰、伤害,打扰、骚扰、影响女方本人及其家人、亲戚、朋友等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否则,男方当场退回红单上的聘金合计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元整(26800元整),以及见面钱合计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3900元整),共合计人民币叁万零柒佰元整(30700元整),并承担给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均视为其违约,应一次性付给另一方违约金合计人民币拾万元整(10万元整)。
五、 此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由男方父亲________、女方父亲________及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证明、按手印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的内容不得私自修改、涂改或添加。
证明人(签字):
男方父亲(签字): 女方父亲(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伍儿(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1-08-02 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