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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郑跃锋律师你好!
厂里给我发了一张通知,如下文
厂里订单减少,工作岗位相应削减,阁下的岗位在被削减范围之内,因此,本厂决定从2011年8月2日起到2011年11月01日放假,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放假期间生活费按照880元/月标准支付。
关于这个我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一下郑律师:
1;本身是厂里想炒人,上星期5跟我们谈过,只答应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补助,另外再加一个月的补助,当然我们没有答应,然后今天就给我们出了一个如上写的通知。这个算不算违法呢?
2;这个第三十五条里说的停工停产,要怎么理解呢?我的理解是要全厂人停工,但是厂里的律师说不一定要全厂停工停产,事实上厂里现在也是正常运作中。
3,如果这个通知是违法的话我要怎么解决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风明白(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8-0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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