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仲裁调解书
仲裁调解书 在仲裁裁决书,送达到周和平和周木兰手理以前,周木兰和周和平,对这份仲裁协议是一无所知,仲裁协议上的字迹也不是周和平所签,是被告伪造周和平的笔迹在仲裁协议上签字,被告也在人民法院承认,仲裁协议上的字迹不是周和平所签,被告伪造周和平的名字在仲裁协议上签字,因此仲裁协议是被告伪造的,有关法律规定伪造的证据是为无效,所以应该是为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法,有关规定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不于受理,
((一,仲裁调解书,仲裁庭下达裁决书后又下一份调解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下达裁决书后已经是终节,仲裁庭先下达了一份仲裁裁决书后又下达一份调解书已经违反法律程序,仲裁法规定违反法律程序的仲裁是无效的,
(二)有关法律规定,裁决书做出后就已经是终节,所以仲裁委无权对本案再下任何法律文书,
(三)是律师越权代理签收的,
(四)在那货物上我有一半的股份,可是我变不知道有一份仲裁仲裁协议的存在,我也没有签收那份调解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18151……(湖南)
提问时间:2011-08-01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