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父亲房产失踪的前婚生子女如何继承?
父亲房产失踪的前婚生子女如何继承? 父亲有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在河南开封1956年结束,该婚姻有两个女儿(听父亲说当时2个孩子还年幼所以就判由前妻抚养,并且将200多平方的祖屋送给前妻作为扶养孩子的费用)。1962年父亲南下广州工作与现在的妻子(即我母亲)结婚,婚生一儿一女2个孩子,哥哥和我。今年3月去世,留下一套房产,没有立遗嘱,母亲与我欲放弃继承权,将房产转到哥哥名下,但在做公证的时候,父亲的档案中有提及第一段婚姻的历史,所以公证员表示,必须要所有婚生子女同意放弃才能办理公证手续。就此特请教以下三个问题:
1.请问父母前妻的两个孩子是否也一样享有继承权? 若他们也有继承权,那我和我哥哥是否也可以追溯河南开封老家的房产分配权利?
2.自从父亲南下广州后,就很少与前妻及两个孩子联系。这两个孩子一直渺无音信,我们也不知道怎么找他们。如果在无法确定其行踪的情况下,是否仍可继续办理将房产转给我哥的手续?
3.我哥咨询过律师,律师建议我们去诉讼,由哥作原告,我与母亲作被告,由此法院会在两个主体上作出判决,如判我哥哥胜诉他将得到房产,那就可以凭判决书去办理房产的更名过户,请问此法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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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gill……(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7-31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