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被人持铁棍等凶器打伤
被人持铁棍等凶器打伤 我跟一个朋友一起在2011年7月22日凌晨因为喝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对方聚合10多人持铁棍等凶器打伤,我的头部受伤,缝了3针,朋友的腿部受伤。22日下午,派出所去调查了情况,做了笔录,但是因为没人支付医疗费用,无法继续治疗。跟派出所打过电话,他们也说没有办法。现在我想问这个医疗费用在我自己没能力垫付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如果后期因为感染等原因发生问题的话对方是否要负责?我现在应该要怎么样处理这件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lB6893(上海)
提问时间:2011-07-31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