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欺诈案追讨赔偿

关于合同欺诈案追讨赔偿 你好!我来自广东省中山市,广州有家公司利用合同诈骗钱财,汇钱的户口是在中山市居住的河南省人,我知道他的全名、银行账户和居住地,请问可以用“不当得利”的罪名要求他返还3万元吗?本人已在广州报警,但是越秀区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根本不入手查案,在我提供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公安人员竟然拒绝找犯罪嫌疑人查明事实,请问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935032……(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07-31 01:2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