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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当场抽血(拍照留证)做了血液酒精检测,血液酒精检测报告出来后交警在送达复印件给双方当事人时询问双方对该鉴定报告有无异议(注:交警已经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三天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双方表示无意义由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且双方签字按了手印!现在一方反悔了要求重新鉴定、请问如果交警同意重新鉴定那已经开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还有作用?交警会支持对方的重新鉴定吗?这样一来是不是只要一方有异议就可以无限次的更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能这样随便更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程昱(云南-保山)
提问时间:2011-07-3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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