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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买了辆出租车,出租车有偿经营权至06年8月9号,我是外地的当时没有固定住所,不让顶名。
我05年买了辆出租车,出租车有偿经营权至06年8月9号,我是外地的当时没有固定住所,不让顶名。 我05年买了辆出租车,出租车有偿经营权至06年8月9号,又给续加了8+3年的无偿经营权,我是外地的当时05年没有固定住所,不让顶名过户有偿经营权。所以找朋友顶名买的,我这朋友在04年借我的钱至今没还,找他所以很痛快的顶名了,个人没有协议。公司里说这个事公证处不给公证,没有用。有偿经营权已过期,我在过期后07年买的房子,无偿经营权不能过户。因为是在有偿经营权基础上给续加的,我那朋友想利用无常经营权的规定霸占我的车,我应该准备什么答辩词,法院的意思车归我,经营权归顶名人,我要空车有什么用?首次开庭在星期一(2011.8.1号开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见勇(山东)
提问时间:2011-07-30 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