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三年前的人生伤害可以上告法庭吗
三年前的人生伤害可以上告法庭吗 您好张律师,我是个21岁的女孩子,满18岁那年也就是2008年的4,5,6月份,我被一个男人骗去,先是和我发生性关系,当时我是不愿意的,但是我的力气没有他大又怕他伤害我只好从了他,后来他又骗我和很多男人发生性关系以赚取钱财,我在那做了第三个月时实在无法忍受和这么多男人发生性关系,我只好趁他们不在家时一个人跑了出来,后来他们好像知道我跑了,直到我到公安局报案,公安陪我去到住的地方,发现他们早已跑了!我当时不懂用法律保护自己,又太善良只好对公安说我只拿回身份证就好,可是我现在很生气的是,当时也有两个女孩和我一样他们当时才15,16岁就被骗去做这种事,而且走的时候一分钱都没给,我现在想告他可以吗?我想告他侵害人身可以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身体上伤害,的也想用法律来约束他,因为这种人到现在还在害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LA(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7-28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