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法院这种判决有什么依据?
法院这种判决有什么依据? 我叫吴学臣,男,是华阴市烟草公司的一名员工,2006年12月28日华阴市烟草公司领导的一次谈话就无故将我辞退了,没有履行任何相应的法律程序就停了我的工作,停发了我的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无奈我只有走诉讼程序,由于我是和有钱有势的渭南市烟草公司华阴市烟草公司打官司,渭南市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我的案子快两个月时给我发了个“此纠纷不属劳动争议范畴”不与受理的通知书。
2007年2月底我只好拿着那份通知书来到临渭区人民法院起诉烟草公司,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判决撤销烟草公司对我做出的错误决定,恢复我的工作。但是烟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厅,民一厅在没有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第一次和我谈话就告诉我“和单位打官司很难,你不服只有申诉了”,我当时不明白,为什么没有了解情况就告诉我这些话,后来二审法院在开庭后两个月迟迟却不判决,我就去问一厅的李审判员为什么还没有判,人家告诉我早着呢?无奈因为全家要生活就去北京上访,但是就在到北京后刚从上访部门出来不到一小时,中院的李同志就给我家里打电话叫我领判决书,我想不通是什么原因,再说我上访是去的是国家烟草局,没有去法院李华又是怎么知道的,难道这是巧合吗?我让家人领取了判决书一看,发回重审。厅审中我有那么多的证据都认证了,对方也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怎么就发回呢?无奈只有再回一审法院。
2007年11月下旬一审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我的证据都认可了,事实劳动关系都承认了,一审法院在判决书查明事实和本院认为部分大篇幅的对我的证据进行了认可,没有提出任何问题,但是在最后判决却是:烟草局口头辞退员工不违反法律规定,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想不通,法制社会,和谐社会,怎么用人单位的一次谈话就可以随意辞退或者说是终止劳动合同吗?没有任何理由就可以辞退或者说终止劳动关系吗?就可以随意不用员工吗?一次谈话就告知一个员工你被辞退了,这合法没有违反程序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草原狼族(陕西)
提问时间:2009-08-20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