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应该怎么赔偿
应该怎么赔偿 律师您好!我在织金县的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是一家多元化的企业,属下企业涉及酒店、茶场、屠宰场、农业观光园、殡仪馆(正在建设中)、旅游景点开发等。
现在公司遇上这样一件事:公司于今年3月份开始投资开发织金县桂果镇辖区内的一个瀑布旅游景点,到目前一期工程已经投资1700万元。因为是开发阶段,游客很多,公司一直没有收取游客任何费用。很多游客到景点游玩都喜欢自己带零食烧烤类食品到景点,所以景区内经常是垃圾成片。考虑到要请工人打扫垃圾,公司于7月17日开始采取收取卫生费方案,向每位到景区游玩的成年游客收取10元钱卫生费。7月24日,本县一陈姓小孩(14岁)在其姑父姑母(均是30多岁的成年人)的带领下,还有一吕姓成年男青年(19岁)是陈姓孩子的伯伯的二舅子的孩子。
下午4点多,陈姓小孩和吕姓青年到离瀑布落水处200来米的下游去方便,听说是陈姓小孩失足掉到河里,吕姓青年跳下去施救(该青年衣服裤子运动鞋都没有脱、失足先掉水的14岁小孩衣服裤子也没有脱)。就这样,不知道是这两人不会游泳、还是没有施救经验,两人都被淹死。
听说有人掉进河里,公司在景区工作的人员立即参与进行施救,同时也打电话到镇卫生院,要求医护人员来参与抢救,把掉水的两人捞上岸后。现场游玩的游客有县健民医院的医生也参与抢救,可是最终还是没有抢救过来,两人不幸遇难!
后来遇难家属把遇难者抬到离景区3公里左右的属于公司的桂果雅贤现代农业观光园(其中有一具尸体是公司人员抬)。本来是准备先把遇难者抬到观光园停车场的,去停车场要经过观光园,遇难者家属强行抢抬尸体,把尸体抬进观光园餐厅,破门进去,把一具尸体放在餐厅的一包厢内,又踢开观光园会议室,另一具尸体放进会议室里面。然后,一群女人就手持砖头,打砸餐厅的门、窗户玻璃、餐桌上的玻璃、花钵、碗、杯子等。当时桂果镇派出所的所长(遇难者掉水后也在现场参与施救)及派出所协警在现场都制止不了。
事情发生后,公司董事长先安排公司人员立即去购买棺材(织金县殡仪馆还在建设中,所以现在还是土葬)。同时也安排餐厅24小时在位,负责遇难者家属亲戚等的食宿。
遇难者家属随后就提出赔偿要求:陈姓小孩(14岁)赔偿100万,吕姓青年赔偿120万。经过镇、县政府的几次协调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现在尸体还摆放在餐厅包厢及会议室。遇难者家属当天晚上就自己买来冰棺把尸体冰起来。
现在想咨询律师,向这样的情况,公司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应该按照什么条款来进行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织金人(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1-07-28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