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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质量纠纷

质量纠纷 朋友李某经营一家棉花加工厂(就是对棉花进行加工达成一种纺织品的原材料,俗称棉包)。于今年2月份将一批货卖给王某,总款项为70余万元。今年五月份王某以货物掺假为由报案,同时持有河南省质检局出的质检报告。因跨省份(李某为河北邢台人,王某为河南安阳人)河南省压制河北省来处理,现河北某县公安局承接此案,公安局要求李某去北京质监局做质检报告,并且其中的经费为两万多元,货物为易耗品会随着天气的变化出现潮湿等问题,因此李某不同意,现在案件一直僵持,公安局称如果李某不去做报告,将会以王某出具的质检报告为依据进行结案。请问
                  1、公安局是否有结案权利,如果李某拒不执行,公安局会怎样处置。
                  2、按照公安局的说法,以王某的报告结案是否合理。
                  3、如果对结案结果不满意,李某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4、公安局是否有权利对李某进行逮捕或者居留。
                  5、如果王某胜诉,赔偿金额大概为多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依然是你(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1-07-2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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