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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受理期限和规定

民事案件的受理期限和规定 我有一个朋友在前年春节的时候被湖南一个地区的公安局抓走了, 罪名是:诈骗。

实际情况是:我这个朋友(甲)和一个人(乙)合伙开了家工厂,后来经营不善,工厂倒闭,血本无归。乙就向甲索要之前的投资款项。出于多年的好朋友关系,甲就写了张借条给乙方。但由于甲资金周转不灵,无法没有在期限内归还。后来乙方就叫当地公安将甲抓起来了。后来这个案子被定义为“民事”,但却迟迟没有判决。 到现在已经21个月了。

一律师的答复为:“甲应该可以无罪释放。但公安方面,无端端将人关了这么久,按照法律规定,是要给出相应赔偿的。 现在问题一个在公安不愿意赔偿!而法院院长也是乙方亲戚。所以,迫于此原因,法院迟迟不肯出判决书!“

甲方仅仅只欠乙方15万左右。根据我国法律,请问:

1)此类民事案件的一般审理时间为多久?超过此期限如何处理?如果是刑事呢?

2)如果此案成立,一般会判几年?而之前入狱的这21个月是不是包含在内?

3)如果不成立,公安局将如何赔款?赔款标准是什么?

4)法院迟迟不肯判决,我是否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起诉?该如何操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ndi(广东)
提问时间:2009-08-1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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