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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公司以考核为由不与签订劳动合同和拒交保险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公司以考核为由不与签订劳动合同和拒交保险 刚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承诺试用期一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三个月后依然没有履行,我离职后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其赔偿双倍工资,结果劳动局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偿给我,于实际工资补偿相差一千元左右,我拒绝,并要求法律仲裁,我有胜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13142……(浙江)
提问时间:2011-07-26 14: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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