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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能再打官司吗?
我还能再打官司吗? 一、1994年国家刚实行工人考核等级晋级工资制,我在1995年5月考完中级工,紧接着就是报考高级工时(当时我已是有20年工龄的老工人),领导为了让我全面负责各项维修和管理工作,告诉我聘我行政干部副主任科员,让我放弃工人考核晋级工资制,以后按行政干部晋级工资,1996年6月经领导办公会通过,办公室、人事处批准文字公章为证,于6月10日正式生效,副主任科员,
2000年单位合并重组新阻合的人事部门,工资调改,不问青红皂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解聘了我的干部关系,本应正常晋升科级工资,不但没有涨工资反而还给讲了工资。
我拿着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法发【1991】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领导“说”也可以不参照执行,也没有相应的文件参照执行,就是按岗位说的,我说我是干部岗位,领导“说”单位有自主权,你已被解聘干部关系了。就因为文件中“说”可参照执行,一个“可”字。职工就没有话语权和合法权了。
二、我提出报考工人等级也遭到拒绝,几年交涉未果,我向党委书面反映情况后,调换了我的工作岗位,调换岗位后,单位人事部门却又不按岗位兑现岗位关系,这个部门是双重岗位部门,干部岗位和经济岗位,同样也没让我按该岗位考等级。
三、2006年国家工资改革,单位人事部门按我7年的任职工龄发给我工资,我的工资标准又给降了两级,单位职工都在提高工资待遇,我是左一次降低工资待遇又一次降低工资待遇。国家文件写得明明白白的,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单位为什么到我这就不按文件执行了,这也是单位的自主权吗?
我经过仲裁到法院,一审、二审都是不予受理,我这个弱势职工又该到哪去讲理,弱势职工就没有权利可言吗?
律师我还能在打官司吗?
谢谢律师们帮我解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金耀(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1-07-25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