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癌症,右肾切除,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吗?因此不能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了
你好!无权。 我的补充: 2015-12-04 10:43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你好,无权,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您好,因病或者非工伤患病,单位无权解除合同,违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双方可以协商调动职位到适合的位置,如果不能胜诉,辞退也是需要支付赔偿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这是无权的
你好,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