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义务兵退伍跨省异地安置需要什么手续?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今年56岁,从事乡村医生30多年,在2003年我到卫生局请示买B超机,微波治疗仪,卫生局允许买微波治疗仪,在2003年的3月我就买了一直用到2010年2月10号,中间卫生局也进行过医疗器械登记,我每次都报。就在2010年的2月10号与患者发生了一次医疗纠纷,患者告到卫生局,卫生局说我是超范围行医,现在患者就依据卫生局说我超范围行医要求我赔赏24万元,我现在搞不懂,我是否属于超范围行医,如果属于,我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超范围行医的,又是谁造成我超范围行医的,该医疗器械我用了八年的时间,没有一个人通知我不能用了,如果我被法院判赔24万,该款应该我负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