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08年以后虽然你们没有继续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你事实上仍在居住,村里没提出异议,所以你们还存在租赁关系,你要给村里的租赁费。另外,你对房屋有维修过,这些费用应该由村里承担。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也就是说出租人是有权随时收回房屋的。只不过会给你一定时间搬离的。 另外,如果你们按时缴纳了房租,对方是无法起诉你们的。还有,维修费是可以主张要村里负责的。
反诉,要村委会赔偿房屋的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