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可否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安排脱产培训和减薪待岗?

可否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安排脱产培训和减薪待岗? 因被公司认定为乘务技能不合格,张女士等21名乘务员遭遇了停飞脱产培训和减薪待岗。2月17日上午,他们一纸诉状将所在的新华航空公司推上被告席,北京顺义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起诉新华航空公司的21名乘务员中,有18人是空姐。她们要求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恢复飞行资格和工资待遇,并给付其自200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恢复工资待遇之日止的工资差额及其25%经济补偿金。
去年8月,公司通知包括21名原告在内的91名乘务员进行乘务员综合素质再考核,称如果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不能胜任工作予以处置。9月14日,公司通知77名考试不合格乘务员参加一个月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并非乘务员专业知识,而是公司的企业文化且主要是自学。其中不少人获得过公司各种表彰、奖励,经常被安排精品航线飞行任务。
新华航空可否以这些乘务员不胜任工作为由,安排他们停飞脱产培训和减薪待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niap……(上海)
提问时间:2009-08-17 15:5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