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个体户,请一搬运工搬货物(自称61岁,后就医时称68岁)摔了,当时可能问题不大,未提出就医,第二天主动要求来做事,但做事后感觉难受,于是就诊检查,查出诊断为“第8、9肋骨皮质中断”,不需住院,经治疗痊愈,为其支付了诊疗费用。后来也就没请他做事了。他也没提出要求赔偿费用之类的。但3个多月之后,突然找来要求赔偿支付3个月工资(误工费),并在3个多月之后让医生开具了一张休息2个月的证明。注:未与搬运工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工伤保险之类的。
请问:我需要赔偿吗?如要,赔偿多少是合理的?医生可以在3个多月后(而不是当时)开具需要休息的证明吗?如果对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该如何走法律程序?谢谢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pite……(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7-21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