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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经理安排本人(员工)收取施工装修押金,押金由经理保管并统一上交集团财务

物业公司经理安排本人(员工)收取施工装修押金,押金由经理保管并统一上交集团财务 物业公司经理安排本人(员工)收取施工装修押金,押金由经理保管并统一上交集团财务,但直到本人离职时,经理还未交至财务,本人在离职时有与经理(直接领导)的双方交接清单,双方签字,且目前本人离职手续已全部办好,但集团财务部以施工押金未直接交接财务为由,扣发工资,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5-11-3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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