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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房屋

拆迁安置房屋 你好律师,我是被拆迁的还房户。我房子是2007年3月被当地的开发商拆迁修商住楼。本应2008年9月还房子,因地震延迟还房子月2009年12月还房子。后又由于个别订子户的原因又没有还到我的房子。因我的还房地址是在订子户的地点!然后被开发商忽悠又重新签了一份合同还7楼,我的房子在3楼,当时开发商没告诉我7楼是6+1的房子。中间补了一点楼层差价。约定还房子的2010年4月,还房子时候签合同的房子和还我的房子面积不吻合,相差10几个平方。当时开发商说给我换另外一套7楼面积吻合的,我同意了。但是当要签合同的时候,我要喊开发商把还我产权写在合同上,开发商不同意。然后我就不要房子。说要还我产权就不是不写在合同上。我现在是不是可以不要现在这个7楼房子要求他还我以前签的三楼房子?还有我的房子产权是我前夫的名字,离婚时候房子是判给我的,我是不是可以全权代表我是房子的主人?因建设局的人说不认我,只认产权上人的名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流星雨lxy(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1-07-21 11:5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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