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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引产所负责任及经济赔偿
私自引产所负责任及经济赔偿 领结婚证两个月,各种原因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以为和好可能,现因怀孕在身,处于对孩子的考虑,决定不要,现在男方拒绝和我沟通,我想自己决定,将孩子引去,请问我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至于男方威胁我说只要我将孩子打掉,就将我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qiQ9998(河北)
提问时间:2011-07-21 11:3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1-07-21 13:52
最好不要打掉,毕竟是一个生命啊。私自打胎会引起双方矛盾加剧,最后可能不可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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