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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我的搅拌机没有写租赁协议,只有口头协议,让别人用了一月(07年5月到6月),07年6月后我向当事人返还搅拌机并索要租金,当事人避而不见,直到08年4月我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由于地方上保护主义严重,最终做出了一份只让返还搅拌机(08年12月30日以前)不承担租赁费的调解书。这我们也同意了,直到2011年6月10日经强制执行,才将已报废的搅拌机拉回。08年12月30日之前的租赁费我们已同意放弃,请问从09年开始到搅拌机拉回时的这段时间,可以继续上诉要求对方赔偿2年半左右的搅拌机租赁费(指搅拌机按时返还后可给我产生效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QP(甘肃)
提问时间:2011-07-19 18: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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