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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参加工作,2013年因为公司没有工程,将我安排在企业待岗

我2008年参加工作,2013年因为公司没有工程,将我安排在企业待岗 我2008年参加工作,2013年因为公司没有工程,将我安排在企业待岗,发生活费,应发工资924元,2016年1月1日我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我是否能得到补偿?补偿金额怎么算?上面市最低平均工资是1470,我的工资没有达到市最低平均工资,我是否能按照市最低平均工资领取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5-11-2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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