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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

离婚问题 我有一个朋友,她99年和前夫协议离婚,在离婚证书的协议内容里有一条是她前夫每月给她300元生活费,他前夫现已在海拉尔铁路车务段退休,并且七年前已搬到海南居住,现在他前夫不给她这300元生活费了,听说起诉要去她前夫长期居住地,是这样吗?她没条件去那么远的地方,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离婚证上的协议内容有法律效力吗?她拿着离婚证可以要求她前夫的单位给她开这300元钱吗?如果可以的话,她拿着离婚证应该去哪呢?听说铁路退休人员的工资归哈尔滨社保管。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Hc7412()
提问时间:2011-07-1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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