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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的认定
这种情况的认定 初一住宿生晚自习后回到学校宿舍,去厕所时使劲用手敲厕所门上的玻璃,敲碎玻璃,当时没有追逐打闹或其他原因,完全是他自己敲的,导致手受伤,值班教师第一时间送他去医院并通知家长。请问这种情况的认定?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GPv8112(重庆)
提问时间:2011-07-18 11:1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1-07-18 11:21
如您所述属实,过错完全在学生自己,学校和老师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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