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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是诈骗罪吗?
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是诈骗罪吗? 经中间人介绍,一诈骗团伙拿5万要办理矿证,矿证没等办的时候,这个诈骗团伙犯案了,才知道要办理的人是诈骗团伙。
现在这个诈骗团伙和这个中间人已经宣判了。
我的这5万已经归还回去了,现在案件已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了。
我想咨询下,就是这5万,我只花了2000请人吃饭,另有48000是交给另一个说能办理矿证的人了。在公安局的时候,没找到这个人,现在就是收到48000的这个人给我出了个欠条,还管用吗?
像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诈骗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wei……(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1-23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