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学校该不该为此事负责?
学校该不该为此事负责? 我本应该是今年7月份毕业的大四学生,但是因为晚交(现已经缴清费用)学费,学校并未将我的毕业信息向教育部上报,也就是说我现在还属于未毕业状态!!虽然已经和公司签过一份就业协议书,但是因为我现在毕业证、学位证都没有拿到,公司不予报到。经过与公司领导谈话,要求我出具学校的一份证明即可以入职,本以为可以很顺利的拿到学校的证明,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学校领导明确表示不会开这样的证明,只能等到12月份统一办理毕业证的相关事宜,这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啊!没有证件也没有学校的证明,我如何就业
请问学校该不该为此事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11-姜(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1-07-17 21:39